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: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,规范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行为,提高基金使用效能,按照《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办法》(渝医保发〔2024〕52号)、《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协议》(2024年度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目标
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,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,促进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健康、高效和可持续发展。
二、考核对象
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。
三、考核原则
考核工作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按照国家、市级长期护理保险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。
四、考核内容和标准
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贯彻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、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情况,重点考核基础管理、护理服务管理、费用结算管理、监督管理、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。通过日常审核、随机巡查、满意度调查、专项检查、数据分析等手段,采取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自评、现场检查、查阅备案资料等方式,对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进行量化考核、综合评分。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五、考核方式
(一)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照《忠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》进行自查自评并打分,在每年1月底前向县医保事务中心提交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。
(二)县医保事务中心成立考核小组,结合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工作表现,按照《忠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》(见附件)进行考评,合理确定考核分数和等级,并向被考核单位通报,宣布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。同时将考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县医保局备案。
(三)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,可向县医保局提出复审,县医保局的复审意见为考核最终结论。
六、考核结果运用
(一)考核总分以100分计算,分为四个等级:优秀(90分及以上)、良好(80分以上-89分以下)、合格(60分及以上-79以下)、不合格(60分以下)。
(二)考核结果作为定点护理机构续签协议的依据,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,可纳入下一年续签服务协议范围;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,不再续签下一年服务协议。
(三)考核中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,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、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处理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县医保事务中心负责制定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考核标准,可根据定点护理机构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考核指标、评分标准等内容,督促、指导考核小组开展护理服务机构考核工作,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。
(二)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要求对定点护理机构组织实施考核,对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,明确专人负责定点护理机构考核工作的联系协调,确保考核顺利进行。
(三)委托承办机构要配合县医保事务中心做好考核工作。
(四)各定点护理机构应严格执行长期护理保险政策,全面履行定点服务协议,加强照护质量管理,规范服务行为,积极配合做好考核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,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。
?
附件:忠县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年度考核评分表
?
?
?
忠县医疗保障局
2026年4月28日
(此件公开发布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