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二楼?
联系方式: 023-54840698??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用途 |
备注 |
1 |
吴*战 |
宅基地使用权,房屋所有权 |
忠县石宝镇咸隆村2组*号 |
|
宗地面积:批准90㎡,实际测绘86.97㎡,发证面积:86.97㎡; 建筑面积:批准180㎡,实际测绘173.58㎡,发证面积:173.58㎡。 |
住宅 |
最终面积以图纸为准 |
忠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25年5月6日